发布时间:2025-11-25 14:16 信息来源:通道县司法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府行复〔2025〕40号
申请人:禹某晖
被申请人: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刘兴民
禹某晖对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关于请求落实我处分到期正常职级晋升待遇的申诉报告>的答复意见》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