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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TDX-000/2016000373
  • 文号:通政办发〔2016〕18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6-04-05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县政府办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6-04-12
  • 公开责任部门:

TDDR—2016—01008 


通政办发〔201618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驻通有关单位:

《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


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防止生物灾害的发生、蔓延及造成严重危害,确保在发生林业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我县林业生产及环境安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通道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森林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等突发性林业植物疫情,以及本土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公安局、县溪火车站、牙屯堡火车站、县通信部门(县移动通道分公司、县联通通道分公司、县电信通道分公司)、县邮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管理、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1.2应急机构的职责

2.1.2.1县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应急需要。

2.1.2.2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的方案制定和总结,负责通报林业生物灾害处理情况和信息发布。

2.1.2.3专家组的职责: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1.2.4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治工作;负责县内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的对外联络工作。

2.1.2.5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1.2.6县农业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

2.1.2.7县财政局:根据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2.1.2.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2.1.2.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1.2.10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2.1.2.11县民政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群众安抚和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残、死亡的抚恤。

2.1.2.12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并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要的农药、器材等必须物质的筹备,组织林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2.1.2.13县公安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运输监管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2.1.2.14县溪火车站、牙屯堡火车站: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2.1.2.15县通信部门: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16县邮政局:协助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应急防治体系框架: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

    2.2.2应急基本程序: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通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物灾害监测系统,县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各乡镇林业站要及时收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生物灾害信息,应在本行政辖区设立生物灾害监测点,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及林业生物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严密监控。

3.1.2 群众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生物灾害情况,应即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站及县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林业管理站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 预警

3.2.1接警

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处警

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在报告县指挥部的同时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3.2.3预防

3.2.3.1分区预防。根据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建立健全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基层林业站监测作用,加强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全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市重大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各种信息传递途径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或接警后,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提出预警级别,一般预警由县指挥部确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5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为第一响应队伍,根据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制定行动方案,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较大预警以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文件形式传达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仅在特殊或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先以传真或电话传达,后补正式书面文件。预警期间,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控制措施,开展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灾害发防治进展情况。

3.6预警警报解除

预防防治措施实施后,经专家组评定认为不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时,县指挥部应当宣布解除预警警报,终止预警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一般(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5个以上乡镇暴发;一个乡(镇)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

较大(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0个以上县(市、区)、4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10%

重大(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6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县(市、区)发生面积超过寄主植物面积15%;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20%。省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或专家组评估认为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特别重大(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0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首次发现,直接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省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或专家组评估认为已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2预案启动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生指标初步确定灾害级别,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报县指挥部审定,属于一般(IV级)灾害级别的,由县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属于(级)灾害级别和(级)、(I级)灾害级别的,报请市、省应急指挥部确认。

4.1 3分级响应程序

4.1.3.1一般(IV级)响应

级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发出生物灾害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并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林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县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并组织调查本地区生物灾害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生物灾害严重程度和县人民政府的请求,调集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对发生生物灾害地给予紧急支持,并做好启动预案级响应准备。

4.1.3.2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响应

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按照省、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服从省、市的统一指挥,并将有关情况迅速及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站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县林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乡(镇)林业站、预测预报网点和接警机构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站报告。所在地林业站核实后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启动预案进行预防有害生物的,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经县指挥部确定有生物灾害发生地,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接到通报的有关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及材料,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2.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外报道时,严格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指挥部审核。 

4.3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指挥部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组对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达到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标准后,报请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报省市有关部门。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善后处置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次林业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的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指挥部专家组对灾害进行评估并报告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县人民政府对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给予经费和物资救助。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

5.3社会救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生物灾害受灾户的救助工作。

5.4保险

保险机构要迅速做好保险对象的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的联络畅通。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生产效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应急值班制度,定期向上级林业 主管部门上报灾害情况。

   6.2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以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森保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单位专家组成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控制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强大、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在启动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

6.3 交通运输保障

在发生生物灾害时,根据国家法律需要对植物检疫危险性疫情实施封锁措施的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装载的货物及其运输路线进行检查,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必须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后方可放行,防止疫区疫情随交通运输工具扩散蔓延。

交通部门应配合做好生物灾害控制及灾后救助所需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顺利运输。

6.4 治安保障

在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由于生物灾害的为害或在实施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或扑灭措施可能会引起的社会民众不安,当地政府应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出动一定数量的警力保障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6.5 物资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部署与支持下,建立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与药剂药械生产单位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6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生物灾害控制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生物灾害的应急控制工作。县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应急状态时,财政部门应保证生物灾害控制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6.7 社会动员保障

  在生物灾害发生区,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生物灾害的发生、危害、防治等措施向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对生物灾害控制的积极主动性,为开展生物灾害的联防联治行动奠定群众基础。

6.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生物灾害发生区要调集本地森林植物保护技术骨干力量,必要时申请市、省和国家组织技术顾问小组,加强对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为生物灾害控制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9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专业队伍实施防治时,应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操作,优先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出现人和野生动物及昆虫共患流行或人因植物感染流行病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评估,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1111日印发的《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