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县政府办文件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00:00 信息来源:

  • 索引号:TDDR—2018000020
  • 文号:通政办发〔2018〕6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8-03-01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县政府办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8-03-01
  • 公开责任部门:

TDDR—2018—01002

  

 

 

通政办发〔20186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2018130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5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筹措扶贫工作建设资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复垦为耕地,获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在保证我县建设用地后,流转节余指标,筹措扶贫建设资金,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范围内除城市规划区、乡镇集镇区、侗寨申遗核心区、传统文化村落核心区外的易地扶贫搬迁原居民点、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原居民点、空心村、农村废弃建设用地、乡镇废弃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工矿用地等可复垦地块,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20年前完成复垦面积153公顷,扣除建新地块外,节约建设用地指标100公顷。按照上级相关增减挂钩政策规定,节余指标流转交易,交易收益资金用于筹措项目建设、扶贫和后期空心村整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力、乡村主推、群众主体的运行模式。注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并自觉自愿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坚持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运用增减挂钩政策,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增减挂钩资源调查。以二调数据库为依据,重点摸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原居民点、空心村、废弃闲置工矿用地的使用现状、权属、基础设施条件、土壤质量、复垦利用方向等情况,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见,分析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整理复垦潜力,汇总成册,为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提供基础数据。

(二)签订协议,组织申报。在全面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易地扶贫搬迁原居民点、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原居民点、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和历史废弃矿山以行政村为单位,行政村与农户签订拆除复垦协议后,由行政村书面申请,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至县国土资源局,请求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国有厂矿企业出让土地,在土地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核实和会审确认,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理批复通过后,正式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加强管理,统筹实施。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进行复垦,因地制宜的进行规划设计。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复垦规划设计和预算,委托监理机构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组织施工和项目验收资料,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服从国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指导,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与项目验收资料同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监督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四)项目验收,指标确认。增减挂钩项目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农业、林业、财政、住建等部门配合,对已竣工的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资金保障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筹集增减挂钩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拨付项目前期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的前期调查、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项目申报、拆旧房屋的补偿等方面开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万佛山管理处、扶贫办、易迁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挂钩工作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组建县增减挂钩项目指挥部,抽调人员,专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增减挂钩工作。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国土副乡(镇)长为副组长,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申报立项、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挂钩周转指标申请、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区供地、拆旧区拆迁收回补偿安置、拆旧区复垦与验收、流转后的建新区土地配置方案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配合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万佛山管理处负责申遗侗寨及传统村落增减挂钩实施范围的监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工程审计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复垦为林地的技术指导;县公安局负责拆旧区的社会治安稳定,维护项目推进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项目区的政策宣传、复垦地块调查的协调配合、协议签订、工程施工、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地块(原居民点)的复垦工作以及保障复垦耕地的后续耕种。

(三)明晰相关政策。

1.合理制定各项目区具体实施方案。县城乡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按照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编制各项目区的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合理确定奖补标准。项目实施对象主要为易地扶贫搬迁原居民点、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原居民点、空心村、厂矿企业、废弃砖瓦窑和历史废弃矿山等五类。因各类拆旧区复垦地块情况不同,实行奖补资金与工程施工费分开计算方式。土地使用权人奖补以项目验收后实际测量出的净耕地面积为依据,奖补标准3万元/亩,签订复垦协议时支付50%,剩余部分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到位。工程施工费按具体地块的设计预算支付。

3.合理确定项目管理方式。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方式如下:

1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实施方案为依据,按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即:对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由村集体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自行实施;对项目投资在20万元至200万元的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3)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保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县国土资源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施工质量和准备验收资料。

4)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按工程实施进度付款。

 4.积极支持项目区扶贫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适当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区所在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特困搬迁户新居建设,解决扶贫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促进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目标考核。项目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矛盾处理和完成任务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追究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降低该单位工作经费支付比例。同时,实行奖励激励机制,对复垦耕地(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为准)按2万元/亩标准奖励项目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用作工作协调经费(其中0.5万元/亩用于村集体经济)。奖励资金在项目验收后支付。增减挂钩项目指挥部按0.5万元/亩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财政先行拨付2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剩下部分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拨付。

(五)加强资金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并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及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项目资金除本方案确定安排的科目外,还合理安排拆迁补偿费、工作协调和扶贫等必要的费用。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项目资金支出由分管副县长审批。项目完成后,要规范增减挂钩指标的增值收益管理,项目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农村扶贫工作,尽可能保障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需要和后续增减挂钩滚动开发。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