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4 12:00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TDDR—2018—00002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18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区。
三、禁火规定
(一)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每遇高温、干旱、大风等三级高火险以上天气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全县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1.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埂、烧地边杂草等生产性用火。
2.打火把、烧火驱蜂驱兽,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乱丢烟头、火柴梗及燃放孔明灯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在三级森林火险等级以下天气,确需在林区内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安全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防办电话:0745—8622333。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