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县政府办文件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物流(快递) 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00:00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TDDR- 2018-000002
  • 文号:通政办发〔2018〕31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2018-10-29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8-10-29
  • 公开责任部门:

TDDR- 2018- 01011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18〕31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物流(快递)

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驻通各单位:

《通道侗族自治县物流(快递)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物流(快递)经营管理办法

为全力推进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及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缓解县城交通压力,规范县城物流快递业经营管理,加快现代物流和电商市场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文件、《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发〔2016〕24号)、《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15〕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现化物流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发〔2015〕50号)、《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1.政府采取引导措施,推动物流快递行业集中规范经营。

2.推动物流货运配送及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3.通过集中规范经营,实现物流快递行业的安全有效监管。

二、奖补政策

1.取缔县城规划区内物流快递经营点,给予搬迁费补助。已在县城城区内从事物流(快递)的经营户,在商贸物流中心开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搬迁进入商贸物流中心,且搬

2一

迁入驻商贸物流中心经营1年以上,按进入商贸物流中心的经营用房面积在30 m-50m、50m2以上-100m2100m2 以上-200m2200m2 以上-300m2,  一次性分别补助搬迁费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300m2以上的,每增加经营面积10m2增加奖励1万元。经营户搬迁补助最高封顶8万元。搬迁户进入商贸物流中心经营6个月内,在县城内自行取消了其它全部经营点的,兑现奖励搬迁费50%,其余部分在一年以后一次补助到位。
    2.鼓励物流快递行业集中经营。
   (1)在商贸物流中心开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城区现有物流(快递)经营户搬迁入驻商贸物流中心的,并与商贸物流中心管理主体签定经营协议,且经营2年以上的,按每月6元/m2补助经营用房面积租金,连补两年(只计算经营性用房实际面积,转兵路临街面的门面和办公住房、停车场面积不计算在内)。
    (2)物流中心自运营之日起前3年,由县财政每年给予商贸物流中心物业管理费50%的补助。
    三、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成立通道县物流(快递)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和城建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经科商粮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交管中心、县城市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县

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县邮政公司为成员单位。下设物流(快递)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物流(快递)业发展协调监管工作。

3一

2.抓好通道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以物流产业园为物流集散中心,向各乡镇、社区、村配送,实现有序集中和分流。

四、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1.由县财政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兑现以上奖励及补助。2.经营户的奖励及补助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初审、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五、附则

1.本办法物流中心承载经营业态范围主要是:物流快递、货物零担、电子商务、仓储冷链、加工配送、农产品批发、农资、建材(含家私)、工业消费产品仓储等。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通道县城北物流集中经营奖励办法》(通政办发〔2015〕9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3.本办法由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