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8 00:00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TDDR—2018—00005 通政函〔2018〕76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遏制非法捕捞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毒、炸、地笼网、迷魂阵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者将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违者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
三、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为禁渔期(村规民约确定的除外)。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或破坏河道鱼类自然繁殖、增殖行为,县各农贸市场严禁收购、销售天然渔获物。
四、在禁渔期、禁渔区(饮用水源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处罚。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对举报人和证明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护渔管理,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制定护渔村规民约,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排查摸底,配合开展渔业行政执法。
七、公安、水利、环保、交通运输、畜牧水产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