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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行集中治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6:46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1-006052
  • 文号:通政函〔2021〕3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
  • 公开责任部门: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TDDR—2021—00001               通政函〔20213

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于在县城区实行集中治丧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活动,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县县城区域实行集中治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丧范围

东至杆梓红绿灯路口,南至八一路口,西至二水厂,北至双江加油站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开发住宅小区的院落、公共场所及所有主、次街道两侧均纳入集中治丧管理范围。该范围内原住村民(户口分别属于寨上、杆梓、桥头、吉利村的村民)室内场所和不占用公共资源情况下,暂不纳入集中治丧管理范围。

上述范围随着县城建设和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二、规范丧葬活动

(一)县殡仪馆为集中治丧范围内合法治丧、吊唁场所。

(二)在集中治丧范围内的死者遗体,原则上由县殡仪馆负责接运至殡仪馆,也可以由丧属自行运送至殡仪馆。出殡灵柩由县殡仪车运送,送葬人员及殡葬用品由丧主自行组织车辆乘、运。出殡车辆途经集中治丧范围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遗体存放等殡仪服务活动。

(三)大力倡导厚养薄葬,节俭办丧。在县殡仪馆治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在集中治丧范围内,从殡仪馆运营之日起的两年内,在殡仪馆治丧的3日内(3)免收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和悼念厅租用费。超过3日的,所有费用(含前3日)由死者亲属(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革新丧葬陋俗,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五)集中治丧服务实行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选择性服务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由丧属自主选择,县殡仪馆统一管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不得在集中治丧区域内举办治丧活动,不得参与在集中治丧区域内进行的治丧吊唁活动。如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在集中治丧范围内,治丧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送葬车队阻塞妨碍交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治丧活动中污染环境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对在集中治丧范围内搭建灵堂、灵棚,燃放烟花爆竹含礼花弹、礼炮,出殡沿途抛撒冥纸、冥钞的,敲锣打鼓、吹奏哀乐、抬灵柩、花圈、猪羊祭等行为途经县城城区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三)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督举报

对违反集中治丧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和揭发。

举报电话:0745-8623456 (县民政局)

          0745-8620402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本通告自202112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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