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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通道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04 09:15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音频解读:通道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规范我县项目管理需要制定该规定结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对项目从谋划到实施至竣工结算进行了各个相关环节的规定,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文本,尤其是对项目审批、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概算调整、施工管理等环节进行了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了相关的资金数额、操作流程、资料提供需求。同时,规定了哪些不符合要求方面不予进行项目审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概算调整、资金拨付等约束性条件,注重从源头规范管理项目。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要制定该规定。按照《湖南省省本级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各县市制定相关文件规范政府投资性项目建设管理。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征求了全县各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县财政组织审计、发改等相关部门及局中层以上干部多次进行讨论和完善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内容是:出台本《办法》的目的及政策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定义;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章 项目资金审批及变更管理,主要内容是:项目实施及变更的审批制度。

(一)已落实资金的建设项目实行以下审批程序:

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由分管副县长审定;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审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复核,县长审定。

(二)需财政增加预算的建设项目实行以下审批程序:

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由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复核,县长审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三)工程变更实行以下审批程序:

1、超过预算部分低于10%或金额小于20万元的,由相关部门研究并形成纪要报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审定;2、超过预算部分低于10%且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的,由相关部门研究并形成纪要报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复核,县长审定;3、超过预算部分高于10%或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第三章 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主要内容是: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职能负责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

其中,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怀化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在400万元以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政府采购前需填报《政府采购意向》,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由分管副县长审定;100万元-400万元由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金额400万元以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由县发改局负责管理。招标挂网前,根据财政预算评审结论进行招标方案申请、报批。招标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报分管副县长、项目管理县领导和常务副县长批准;招标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须报分管副县长、项目管理县领导、常务副县长和县长批准。

政府采购限额和招投标限额中央、省、市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项目投资评审、审计管理,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起始审核金额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目前,工程项目采购限额为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项目预算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项目结算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100元(不含100万元)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复核;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由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二)向中介造价机构购买服务,服务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文件执行;服务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按《怀化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怀财购〔2021〕38号)文件执行。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中介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勘察与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环评咨询、土地成本复核、会计事务咨询等费用,按照不超过行业协会制定收费标准的50%确定。

(三)工程预或结(决)算审核实行合理下浮制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时,下浮幅度不低于5%。

(四)项目实行限时审核制度。

第五章 资金拨付管理,主要内容是:资金拨付遵循“按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按工程进度”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制度。建设期间累计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项目建设资金应当预留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的实施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变更倒查机制。中介服务存在过错,削减20%中介服务费用;导致项目增加预算的,另按增加预算幅度相应核减中介服务费用。中介服务费用削减总和不超过50%。

第七章 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是:纪委监委、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抽样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建设领域违纪违法的查处。

第八章 附则。

办法》草案经过近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通道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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