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9 16:4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通道侗族自治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通道侗族自治县境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了规范化处置要求,制定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通道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一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我县是农业大县,长期以来,对农作物秸秆的处置监管力度弱,多数情况下采用临时管理的办法,缺乏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通道侗族自治县区域的蓝天,急需出台对农作物秸秆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需要。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出台文件,要求各县(市)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
三是细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
5.《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
三、起草过程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于2025年4月底收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文件通知后,正式启动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合理处置秸秆的研究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聘请第三方公司帮我县划分秸秆禁限烧区的范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通道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报告进行研讨,通过逐条分析,充分研讨,对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分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主要依据我县国土空间布局及规划、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要求,确定了分区范围和时段划分,最终形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通道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四、主要内容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通道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禁烧区、限烧区范围。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区面积2239平方公里,包含11个乡镇(街道),辖区耕地总面积28.06万亩,禁烧区耕地面积16.29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11.77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58.05%。禁烧区涉及11个乡镇(街道),其中辖区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街道)0个,全部耕地划为限烧区的乡镇(街道)0个,其他乡镇(街道)禁烧区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例在3%~84%。二是禁烧区、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在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限烧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三是职责分工。一是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通道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作。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四是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秋季秸秆焚烧高峰期,也是全年空气质量防控的关键节点,执行《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通道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既能制止焚烧行为,也能为后续秋季禁烧奠定基础,是保障“全年禁烧”目标的关键举措,因此本通告需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