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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行政执法证的公

发布时间:2026-03-25 16:29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调离执法岗位、退休、辞职、不符合条件等法定情形,现对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

相关说明:

1.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行政执法证开展相关活动,对冒用作废证件从事执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并可向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745-8621952)。

3.已注销的行政执法证将由所属单位收回并按规定送交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销毁。

附件:注销人员名单

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