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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调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3 14:33 信息来源:通道县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基本信息

本次解读的文件为中共通道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通农办发〔2026〕1号文件,全称为《关于变更调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是针对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优化调整类工作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

此前我县已通过多份文件,分批下达了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明确了各笔资金对应的实施项目。但在项目落地推进过程中,部分预算资金的申请单位反馈,其申报的原有项目因各类客观因素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为避免财政衔接资金出现闲置沉淀,保障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及时发挥助农兴农的实际效益,我县启动了本次项目计划的优化调整工作。

三、调整的合规审批流程

本次项目调整严格遵循财政衔接资金的管理规范,履行了完整的审批流程:

由无法实施项目的预算资金申请单位,主动提出项目调整的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调整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联合研究审核;

最终将调整方案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得同意后正式启动项目计划的变更。

全流程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调整工作公开、规范、可追溯。

四、调整的覆盖范围

本次调整仅针对我县2025年已下达的6份文件中,部分无法落地的项目对应的资金计划,涉及的原有文件包括:

通农组发〔2025〕2 号、8 号、9 号、11 号、13 号

通农办发〔2025〕20 号

本次调整并非对上述文件的全部项目计划进行推翻,仅针对其中无法实施的部分项目做变更,其余正常推进的项目仍按原计划执行。同时,本次文件同步将完成变更后的最新资金项目计划正式下达,作为各单位后续开展工作的依据。

五、后续工作要求

文件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在收到调整后的项目计划后,需严格遵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规范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调整后的资金;

加快调整后项目的推进落地,倒排工期推动项目尽快开工、见效,避免再次出现项目停滞的情况;

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真正投入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

六、本次调整的意义

本次项目计划调整,是我县对财政衔接资金的动态优化配置:通过盘活原本可能闲置的资金,将其从无法落地的项目调整到可实施、能见效的项目中,既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浪费,也能更精准的匹配我县乡村振兴的实际工作需求,推动相关项目尽快落地,助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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