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0 09:42 信息来源:县溪镇人民政府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相关要求,我镇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现将“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成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溪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班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是认真部署调度。高度重视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推行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加强调度指导,对“三项制度”建设落实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站所和个人,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三项制度”推进任务。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如目标考核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审批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效能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着力打造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工作部门。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规划、环保、卫健、林业、农业等站所人员进行重组,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县直有关部门授权,统一承担辖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重点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了的看不见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二)初步成效和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督查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政务公开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及查处结果。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制定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及时将执法证据、材料归档建卷。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镇司法所统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等内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是乡镇政府权力与责任不一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乡镇政府除受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第65条规定乡镇政府具有的行政执法权外,乡镇政府基本上无权执法。
二是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未理顺。综合执法大队虽已成立,但改革尚在起步实施阶段,行政执法权限尚未实质性下放至乡镇。
三是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经费保障。乡镇财力有限,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压力很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大队人员。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向上级申请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优化乡镇行政执法环境。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调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三、行政执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前,主要有综治、治违、城管、计划生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执法力量,对应公安、政法、国土、规划、城管、卫健6个县级部门。综治巡逻主要协助公安做好应急处突、维护治安、禁毒等工作;城管主要负责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协助公安维护交通秩序、治理乱停乱放等工作;计划生育主要受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治违主要负责违建的巡查、制止、拆除等工作。我镇聚焦执法力量分散、部门联动不佳、行政成本较高等问题,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构建切实可行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
一是分类处置,联动协作顺畅有效。对于日常执法巡查发现的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处置,有关单位配合落实;对于辖区内发生的情况复杂、职能交叉、需多部门联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审定,县直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机构受委托依法依规作出决定,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到位;对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通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刚柔并济,执法效果明显提升。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行前置式执法、教育式执法和阳光式执法。对违法行为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讲清法律规定,做到以法服人;全年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10余件,处罚金额8000元,交通劝导出勤100余次,收缴渔网三百余匹,地笼500多个;在实施处罚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时,特别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了执法效果。
三是资源共享,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将综治中心、天网、政务服务等多系统融为一体,推行行政执法信息一体化,形成资源线上线下共享、应急报警响应、协同联动处置的工作格局,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更加有力,执法队伍宗旨意识更加强化,治安违法案件进一步减少,可防性案件大幅下降,社会更加安全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尚在探索阶段,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基本上没有执法权,在处置许多违法违规案件上仍然处于被动。
二是由于信息兼容和资源共享程度不够高,导致执法力量融合度仍然比较低,个别执法部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仍然存在,难以形成拳头之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统筹创新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整合分散力量,打破部门壁垒。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把考核上岗关,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实行考核评议等日常管理制度。对在职执法人员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并严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岗位。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有组织、分步骤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其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倡导甘于奉献、以苦为乐的精神,确保其遵纪守法,秉公执法。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镇党委、政府始终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重点,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按照职能划定,分阶段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干部参学参考率为100%。二是全方位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性。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优化执法服务,特别是严格执行涉农法律法规。普及和实践《农业法》等涉农法律,加强农资行为、农田水利工程、林木的监督和管护,制定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认真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做好田间纠纷的依法处置,有效规范农村交通秩序,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三是多层次落实综治维稳的全局性。全镇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联动组织,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注重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和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培训,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地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全镇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推进全镇民主法治建设奠定基层。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根据行政执法的特点和执法侧重点,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便于实际操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果,防止和减少行政干预、说情风的发生,以达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目的。明确专门法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镇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保证严格依法执行监督管理职能、法定职能以及受委托行使的执法职能。探索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推进行政裁决。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种类、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运行现状等,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补偿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促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