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6 15:04 信息来源:通道县经科商粮局
为规范和加强通道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日前,《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管理办法》出台24条细则,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者收购,以及由提出征收房屋的业主单位提供的,用于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安置房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县国土、住建、房管、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的统筹、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