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正科级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前身为县建委,成立于1981年,是县政府负责全县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1994年全县行政机构改革时由县建委更名为县建设局,2010年机构改革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构改革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划入县发展改革局,2024年机构改革撤销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其职责、编制划转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共有编制5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9名、后勤编2名、事业编制46名。新办公区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47.3平方米,楼高4层,设有26间办公室,4个会议室。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4个,具体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公用事业事务中心、数字城建信息中心。内设股室6个。下辖事业(企业)单位4个,具体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和县建筑设计室。
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污水处理、燃气、消防、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2、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与管理政府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指导城镇房屋公用部分维修养护;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县中长期征收安置规划并负责实施;制定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对全县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征收补偿资金。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县统一地方建材价格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建筑经营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规划、施工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6、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8、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9、负责全县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自来水、污水及燃气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规划区内自来水、污水及燃气管线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
11、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发证、管理工作。
12、参与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工作。
13、负责拟定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全县雨污分流改造;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工作。
14、负责城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15、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住建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1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职能
1、内设股室
(1)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及审核、会签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负责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办公室设备的购买、维修及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乡村振兴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宣传;负责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社保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本局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负责本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负责人:杨建伟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2楼2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89
(2)房地产和物业监督管理股(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县城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用房备案、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智慧物业、“基层党建+物业”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培训等职责。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住宅建设和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管理县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志聪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89
(3)城乡建设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县、镇乡及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参与省、县重点镇(村)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省市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自建房安全检查、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全县雨污分流改造;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工作。
负责人:杨友权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46816
(4)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统筹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文件拟定,研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等。承担县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研判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态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动态统计分析;统筹组织住建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编制住建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督促责任单位动态更新。适时组织网络演练、实战演练。统筹住建领域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特殊阶段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巡查、督查和明察暗访工作等。承担全县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县城区燃气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燃气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吴正明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4楼4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89
(5)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商品砼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监督和管理;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对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稽查;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档案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节能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建安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46806
(6)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工改工作,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全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核算;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审核局重要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人:谭周道
地点:双江镇侗锦路县政务中心3楼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7846564
2、直属二级机构
(1)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7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全县符合核发施工许可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负责实体质量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等实施重点检查;依法对建筑材料进行比对检测,特别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
负责人:尹刚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1楼1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2148
(2)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承担全县城乡住房发展、城乡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既有房屋和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承担城市体检、城市设计等城市更新的技术支撑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研究、活化利用宣传;承担全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城乡供水设施和村级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
负责人:吴念彩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46816
(3)通道侗族自治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1名为自来水公司划入,人员消化后编制自动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9名(人员只出不进,消化1个收回编制1名)。承担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污水主干管网管理维护、提升泵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和运行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征收、黑臭水体治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登录与维护,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气质、燃气器具、燃气价格等进行检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对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等。
负责人:曾凡东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67
(4)通道侗族自治县数字城建信息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负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县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对我县建设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既有房屋信息、农村房屋信息、燃气用户信息、燃气管网信息等数据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整合利用,发挥大数据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作用。
负责人:杨广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1683
3、下辖二级机构
(1)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拨付使用等服务;负责全县公租房后续服务保障的指导工作;负责县本级公租房后续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良玉
地点:双江镇城南燕子坪2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9771
(2)通道侗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核定主任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征收工作计划;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受理并审查拟征收项目的相关资料;负责拟征收房屋情况的摸底调查;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案;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决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概算、使用和管理。负责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拟订房屋征收决定;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房屋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实物量调查及公布调查结果。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的管理和信息公布。负责协调、管理、落实安置工作。负责已腾空房屋的拆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置房结算和后续问题的处理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司法强拆方案。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征地管理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工作,为全县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县重点工程征收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
负责人:李洲
地点:双江镇双江大道融媒体中心旁边电梯安置房10栋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9076
(3)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合本县发展的城市供水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做好供水管网的配套改造、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用户用水审核、入户安装、查抄水表、征收水费工作;负责代收城市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负责人:吴章满
地点:双江镇城东街1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7488
(4)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设计室。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设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负责人:杜长城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对接双江镇、万佛山镇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统战、党建、后勤、燃气管理、乡村振兴、工会、老干部、教育、妇女儿童、群团、绩效考核、城建统计、文明卫生创建、卫生与健康、政务公开、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建设、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联系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接牙屯堡镇、独坡镇、菁芜洲镇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建工、质安、城乡建设执法、行政审批(法规)、消防、房地产业、物业监管、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招投标、建筑设计、城建档案、人口与计生、武装、人防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联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建筑设计室、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接县溪镇、播阳镇、大高坪乡工作。
职责: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及审核、会签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负责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办公室设备的购买、维修及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乡村振兴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宣传;负责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社保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本局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负责本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负责人:杨建伟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2楼2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89
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县城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用房备案、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智慧物业、“基层党建+物业”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培训等职责。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住宅建设和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管理县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志聪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89
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县、镇乡及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参与省、县重点镇(村)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省市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自建房安全检查、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全县雨污分流改造;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工作。
负责人:杨友权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46816
职责:负责统筹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文件拟定,研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等。承担县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研判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态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动态统计分析;统筹组织住建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编制住建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督促责任单位动态更新。适时组织网络演练、实战演练。统筹住建领域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特殊阶段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巡查、督查和明察暗访工作等。承担全县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县城区燃气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燃气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吴正明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4楼4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89
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商品砼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监督和管理;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对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稽查;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档案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节能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建安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46806
职责: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工改工作,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全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核算;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审核局重要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人:谭周道
地点:双江镇侗锦路县政务中心3楼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7846564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7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全县符合核发施工许可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负责实体质量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等实施重点检查;依法对建筑材料进行比对检测,特别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
负责人:尹刚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1楼1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2148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承担全县城乡住房发展、城乡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既有房屋和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承担城市体检、城市设计等城市更新的技术支撑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研究、活化利用宣传;承担全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城乡供水设施和村级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
负责人:吴念彩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46816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1名为自来水公司划入,人员消化后编制自动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9名(人员只出不进,消化1个收回编制1名)。承担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污水主干管网管理维护、提升泵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和运行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征收、黑臭水体治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登录与维护,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气质、燃气器具、燃气价格等进行检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对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等。
负责人:曾凡东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3楼3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8067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负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县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对我县建设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既有房屋信息、农村房屋信息、燃气用户信息、燃气管网信息等数据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整合利用,发挥大数据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作用。
负责人:杨广
地点:双江镇城北新民路住建局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1683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拨付使用等服务;负责全县公租房后续服务保障的指导工作;负责县本级公租房后续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良玉
地点:双江镇城南燕子坪2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9771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核定主任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征收工作计划;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受理并审查拟征收项目的相关资料;负责拟征收房屋情况的摸底调查;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案;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决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概算、使用和管理。负责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拟订房屋征收决定;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房屋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实物量调查及公布调查结果。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的管理和信息公布。负责协调、管理、落实安置工作。负责已腾空房屋的拆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置房结算和后续问题的处理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司法强拆方案。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征地管理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工作,为全县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县重点工程征收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
负责人:李洲
地点:双江镇双江大道融媒体中心旁边电梯安置房10栋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9076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合本县发展的城市供水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做好供水管网的配套改造、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用户用水审核、入户安装、查抄水表、征收水费工作;负责代收城市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负责人:吴章满
地点:双江镇城东街1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7488
职责: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设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负责人:杜长城
地点:双江镇万佛应急局大楼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6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