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通道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前身是1954年1月成立的县人民政府计划科。1957年7月升格为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1958年4月,县人民政府又将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1959年3月,通、靖两县合并,通道县计委撤销。1961年7月分县后,通道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重新恢复。2002年6月,通道侗族自治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发展计划局,2005年6月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12月因机构改革,县物价局、县农村能源办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4月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2022年12月因机构改革,设立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合署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拟定我县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县级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全县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科工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协助省、市、县有关部门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商科工信局联合发布。(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工作。县商科工信局负责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县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下达和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规划、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及国民经济和国防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提案和议案办理、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撰写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车辆管理、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资金的管理、核算、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局的工资、奖金等费用的发放,审核、报销局机关各种费用;及时编报局机关年度和季度财经预算,按时准确呈报会计月报和年报表。负责与财政部门衔接经费拨付到位,定期对局机关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固定财产的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3、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4、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国防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防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国防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优化经济办公室
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1、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1、研判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以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及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
3、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方案;协调安排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建设的重大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通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五)社会发展股(加挂服务业牌子)
1、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2、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六)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能源、移民、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内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基础产业股
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能源基础设施行业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按审批权限参与审批、核准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申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安排我县交通及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
(八)工业与科技产业股(加挂财政金融、区域经济、经贸牌子)
1、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
2、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和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申报。
3、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4、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区域经济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5、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参与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九)湘西地区开发办
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武陵山片区及其他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能源管理股
负责能源体制改革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对外合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统筹提出全县政府性投资安排建议;参与能源价格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参与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调整和改革;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参与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节能减排;承担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拟订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利用、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和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油气基础设施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全县油气的总量平衡,监测全县油气市场供求变化;负责县内油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有关工作;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及中央其他补助性资金。
(十一)价格调控和价格收费管理股
1、编制全县价格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负责指导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参与领域内的价格听证。
2、承担电力价格、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延伸服务、电力工程等与电力相关的价费监管;承担城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领域内的价格听证。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公用事业和中介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参与领域内的价格听证。
(十二)粮食行业发展股和军粮供应股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则、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社会粮食行业发展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组织实施全县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购销计划;组织落实县内外粮食购销工作,负责提出和实施县粮食储备的规模、总体布局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和检测及粮食调运;负责粮食流通监查;组织协调城乡粮食购销工作;安排组织灾区粮源调剂和供应;负责审核粮食收购资格;负责相应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军供粮供应、军粮票证管理和补贴结算等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企业的内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政策法规宣传。
(十三)粮食及救灾物资储备股(加挂军粮供应站牌子)
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县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管理县重要物资储备,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及其他相关物资储备;负责保障驻通部队、武警官兵的军供粮油供应及社会粮油的应急供应工作。
(十四)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国防动员办公室(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协同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疏散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相关经费和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杨泉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安全、综治维稳、机关财务、机关事务、党的建设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绩效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动员实施和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干部队伍补充、配备等工作。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5807403868
职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跨县市区城市群规划。指导全县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组织拟订及实施湘西地区、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贫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拟订及实施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负责人:孙红玲
联系电话:18507457980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刘桂河
联系方式:18166217261
职责: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文件。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调推进县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以及县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做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按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和安排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对接落实国家、省、市区域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县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统筹协调国家级区域功能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并转发下达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申报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推进北斗规模应用,协调推动北斗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组织全县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申报。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执行全省、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参与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协调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推进载体平台和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跟踪研判涉及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承担县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审核和资金申报等。承担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跟踪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和风险隐患,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权限初审转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申报园区等中央和省预算内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负责人:石力油
联系方式:18674535959
职责:
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承担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负责县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通道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负责人:石光智
联系方式:17374531757
职责:
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收集整理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信息,为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拟订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县发展改革局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调度、投资统计等有关事务性工作,并提出建议。承担各类重点项目规划建议及各类重点项目的谋划、包装工作。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杨雁翔
联系方式:18374515549
职责:牵头负责全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政策协同。组织拟订全县产业发展定位、发展方向、生产力布局、园区产业建设、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及其装备、中医药、新材料3条重点产业链,促进文化旅游和商贸物流2大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发展食品和竹木精深加工2条产业链,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为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支持保障。研究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政策,提出我县重点区域发展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组织我县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协调推进工作,围绕湖南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加强国内及东盟等国家产业互补研究,全面对接强省会战略,充分发挥怀化与东盟在产业和资源方面的互补优势,构建与东盟产业互补的外贸型产业体系,有序承接国内国外有关产业,推动对外产业领域合作。负责组织起草园区发展有关文件。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园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园区市场化改革。推进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园区调区扩区、统计调度、综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省级特色产业园。承担园区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有关职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协调推进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推进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政策制度体系,推进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王 莉
联系方式:15211557080
职责: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协助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归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赵妮娜
联系方式:15096299919
职责: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县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制订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省市制定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负责指导价格认证、价格监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成本工作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省市成本工作规程和制度;承担国家和省市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承担政府制定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相关成本监审工作。参与水、电、气及殡葬服务等领域内的价格听证。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杨正佩
联系方式:13574593949
职责:指导全县能源行业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等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能源体制改革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对外合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统筹提出县级政府性投资安排建议;参与能源价格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能源有关前期工作,参与新能源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参与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调整和改革;拟订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利用、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和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油气基础设施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全县油气的总量平衡,监测全县油气市场供求变化;负责县内油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长线输油管道保护有关工作;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及中央其他补助性资金。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杨祥慧
联系方式:18390394921
职责: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组织拟订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归口管理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通道的中央、省储备粮相关街接工作。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省代储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储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和地方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地方军粮供应与物资储备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省军供粮源统一筹措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军粮供应网点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督促军粮供应网点保证军粮供应质量;管好军粮专项资金,协调军粮补贴费用的预拨、军粮筹措货款和供应费用的结算管理。对全县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认定初审、调整、建设和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韦春利
联系方式:15115225695
职责: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装备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联合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会商、协调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并承担相关事务保障工作,管理联合办公室印章。负责办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关事项。负责拟订国防动员等领域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办理,协调推进有关决策事项落实。协调推进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国际动员力量建设。战时协调相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保障;根据政府援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相关工作。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承担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和核查,负责全县国防动员潜力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管理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国动相关项目;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设施和专业保障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工作等;承担人防通信警报设备报废、迁移审查。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备案、改造、拆除、报废的审批和工程档案管理。对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涉及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国动相关项目。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贯彻保护军事设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军事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人防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权限内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各类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人防工程运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人防安全、防空防灾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牵头负责国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审核国防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县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国防动员规范性文件,负责国防动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依据相关授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重大案件。办理国防动员行政复议、诉讼及其他法律政策性事务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执法监督和执法稽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反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相对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行为相对人履行县国防动员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建、施工建设情况进行稽查,对投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的设备设施维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严重违反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批征收。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社会安全等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国防动员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地址:双江镇金融路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