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通道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加挂通道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著,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通道侗族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通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商科工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担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商科工信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 责:负责宣传、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大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财务规划、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国安、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创文巩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机构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自然灾害综合管理股
职 责:承担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减灾救灾职责和日常工作,负责风险监测,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及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职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和日常工作。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通道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防汛抗旱股
职 责:承担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汛抗旱职责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冰冻雨雪防御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
职 责:承担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森林防灭火职责和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职 责: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职 责: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职 责:承担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和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调查评估和统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教育训练和培训股)
职 责: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及政务公开,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特种作业(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与操作证、合格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县应急和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负责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等。
(九)政工室
职 责: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意识形态、舆情应对等工作。
二级机构:
(一)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集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部署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实施;依法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
(三)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案件和大案要案。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对中央、省、市在通企业以及对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依法对县属及上级委托授权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四)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等业务情况。依法开展对各类生产经营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查处。
(六)依法对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七)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八)负责查处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违法案件;根据上级布置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负责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九)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处置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全县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研判、报送等工作;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的优化和日常维护;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系统调试、故障检测与排除,维护网络安全,保证正常运行;协助县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承办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负责风险监测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灾害救助、救灾物质储备管理、救援协调和预案体系建 设及预案管理、地震地质、创文巩卫等工作,分管自然灾害综合 管理股。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 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履行落实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一岗双责”。 联系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城市 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联系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乡镇:万佛山镇、坪坦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指导 工作,矿山安全生产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环保、禁毒、妇 女儿童等工作。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财务规划、资产管理、内 部审计等工作。分管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矿山和工贸行 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 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履行落实意识形态(含网络意 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一岗双责”。 联系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安 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联系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 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 联系乡镇:陇城镇、菁芜洲镇、溪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