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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9 09:37 信息来源:通道县大高坪乡人民政府

大政201953

大高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应征入伍确保圆满完成县政府分配我乡的大学生征集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措施

1、经初检合格并按要求参加完检的,给予参检大学生100元/人的奖励;按完成大学生人数,给予所在村民兵营长100元/人的奖励。

2、对各按核定任务每送一名大学生新兵,给予所在村1000元/人的奖励

3、对各超额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的,每多送1大学生新兵给予所在村加奖2000元。

4、根据《兵役法》、省、市、县有关征兵文件精神,每年对表现优秀的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5、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返校在县内报名应征的,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据实报销一次体检往返交通费,并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体检期间生活补贴。

6、乡武装部超额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的,每多征集1大学生新兵给予奖2000元。

7、县政府分配我乡的大学生上站指标数,给予乡武装部每人1000元的大学生征兵工作经费

二、处罚措施

1、未按核定任务完成大学生征兵的,按每1个核定名额扣罚500元。

2、对在参加检、政审过程中,搞自我淘汰的,给予所在1000元/人的处罚。对体检、政审双合格,因应征青年个人原因无送兵且没有达到任务数的,给予所在村按每少一个双合格数处罚1000元,其所在村及民兵营长该年度不得评先优。

3、对因新兵个人思想问题导致退兵的,给予其所在村3000元/例的处罚并通报批评,其所在村及民兵营长该年度不得评先优。

4、对适龄青年逃避服兵役行为的,严格按照《兵役法》及省、市、县有关征兵文件给予处罚。

5、对未完成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上述奖励、处罚措施,个人奖励金由镇财政统一支出,村级奖励在年度村级运转经费中下拨或扣除。

    三、各可根据本奖惩办法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大高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