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4 16:31 信息来源:通道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有序推进乡镇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授权、委托执法工作,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全面开展乡镇居民自建房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授权、委托执法工作,起草本通知。
一、起草过程
依据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居民自建房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经多次研究讨论,反复修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能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框架内容
《通知》共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部分对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1、明确工作职责;2、明确工作内容;3、明确工作要求。附件部分为1、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责任清单;2、乡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3、乡镇(街道)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4、消防救援大队下放乡镇政府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领域)。
通道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