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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10:25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TDDR—2019000005
  • 文号:通政函〔2019〕10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通道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
  • 公开责任部门:通道县人民政府

TDDR201900001               通政函〔201910

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生猪必须在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生猪除外)。

二、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屠宰场(点)屠宰生猪。

三、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上市流通和交易。

四、严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五、严禁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

凡违反本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单位、个人对生猪私宰点以及销售、经营、加工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和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猪及产品等违法行为举报。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县农业局0745-8622342,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0745-8623511,县公安局0745-8623586,县畜牧水产局0745-8621064

特此通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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