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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8:03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1-018823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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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机构: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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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责任部门: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政办函〔202117

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通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县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实施管道燃气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管道燃气的重要意义

城区管道燃气是城市现代化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区管道燃气项目,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项目,也是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可以为广大市民提供经济、环保的清洁能源,给广大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带来新的改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城区管道燃气建设与发展。

二、眀确覆盖范围、经营方式和建设管理要求

 (一)明确范围。通道县城区管道燃气项目覆盖范围包括通道县城规划区内。

(二)明确经营方式。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由燃气供气企业经营通道县城规划区内管道燃气。

(三)明确建设、管理要求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将管道燃气规划作为专门章节列入规划评审。对经审查合格的,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对未通过规划评审的,县自然资源局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燃气管网专业设计必须列入施工图初步设计中一并予以审查,对未进行管道燃气专项施工设计的,一律不予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城市新区开发、旧房改造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住宅和市政工程,提倡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三、切实做好管道燃气的推广利用

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管道燃气供应区域的燃煤炉和使用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旅店、饮食娱乐服务行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逐步实施管道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业主,要将管道燃气作为首选能源。同时,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要广泛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管道燃气的建设和发展。

四、建立管道燃气建设双监理安全监管体系

为切实抓好管道燃气工程安全建设,燃气供气企业要严格守管道燃气建设的行业标准,禁止降低和放松标准。同时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双监理监管体系,确保燃气管道建设工程安全。

五、强化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的组织领导

成立通道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生环、消防、气象、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的日常工作。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通道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严肃处理。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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