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8 16:01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TDDR—2021—00003
通政发〔2021〕4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精神,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加强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县司法行政部门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外统一使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称和印章,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文书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后,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 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研究修订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监督考核、卷宗归档等各个具体环节的制度,促进办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 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要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市场质监等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3. 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通过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做到实时更新、及时上报、数据共享。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4. 完善监督机制。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情况。办理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保障和监督机制
1. 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置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湘政发〔2021〕9号、湘编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落实人员机构编制工作。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要以行政复议机关正式人员为主体,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改革过渡期间,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案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集中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办案,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2. 加强工作经费和办案设施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
3.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督导总结。县政府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还要及时总结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要加强与各改革单位的交流,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内容,力争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好成效。
本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