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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某某砂石场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5-08-26 11:20 信息来源:通道县司法局

   【案情简介】
    通道县自然资源局通过临时用地核查,发现通道县菁芜洲镇某某砂石场临时用地期满一年以上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涉嫌非法占地。位于通道侗族自治县菁芜洲镇209国道旁的临时用地建设项目(﹝2018﹞通政临土第002号),使用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临时用地占地总面积6475平方米,其中占用水田面积5706平方米,占用田坎面积684平方米。经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并立案调查,核查出通道县菁芜洲镇某某砂石场临时用地批准使用年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其临时用地复垦期限到期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9日对企业下达《责令复临时用地垦告知书》,该企业仍未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其行为涉嫌非法占地。临时用地失效一年以上并且未履行土地复垦人义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4月29日对其砂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23年7月28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通道侗族自治县菁芜洲镇某某砂石场于2020年7月3日经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因企业在使用期限到期后的一年复垦期内仍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察股于2022年8月9日对其下达了《责令临时用地复垦告知书》。该企业到期后仍未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4月29日对其又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期限内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鉴于企业生产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4日根据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将该砂石场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涉嫌非法占地的情况通报给通道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并多次到企业制止其非法占地生产的行为。其砂石场在复垦期到期后,该企业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涉嫌非法占地的行为,符合《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28日对其进行立案调。
在收集了该企业涉嫌非法占地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经自然资源局局党组审理通过后,于2023年10月16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自然资罚听告字〔2023〕第17号)。该企业于2023年10月20日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听证申请书要求听证,于2024年4月9日召开听证会过后于2024年4月17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企业未履行处罚决定内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该企业下达催告函,但在催告期内该企业仍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内容,2024年6月7日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未履行处罚决定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通道侗族自治县菁芜洲镇某某砂石场在使用期限到期后的一年复垦期内仍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涉嫌非法占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通道侗族自治县某某砂石场该宗地不符合通道县菁芜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典型意义】
   一、坚守土地法规红线,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彰显法律权威性:本案中,砂石场在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清晰地表明了法律在土地管理领域的权威性不容挑战。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旦触犯土地法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警示所有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审批要求使用土地,不得心存侥幸,擅自突破法律界限,从而确保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与规范。
   强调依法依规用地: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资源,其使用和管理关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通过此案,明确向社会各界传达了依法依规用地的重要性。无论是临时用地还是永久性用地,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获得合法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合理使用。砂石场因未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而被认定为非法占地,这为其他用地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促使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强化土地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守护耕地资源安全:砂石场非法占地中,占用水田面积达 5706 平方米,严重威胁到宝贵的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保护耕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此案的处理体现了对耕地资源的严格保护,警示各类建设项目在用地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耕地,避免非法占用和破坏。任何对耕地的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国家的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推动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该砂石场未能按照规定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通过对此案的处理,强调了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后,必须承担相应的复垦义务,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对新土地的开发需求,还能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提升法治意识,增强社会法治观念​
   对企业的警示作用:对于企业而言,此案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砂石场因忽视法律规定,未能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面临着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等行政处罚,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这警示各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尤其是涉及土地使用时,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将合法合规作为经营的底线,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企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
   对社会公众的普法意义:这一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到非法占地的行为界定、法律后果以及土地复垦的重要性等内容,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助于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地资源保护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