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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案

发布时间:2026-06-08 15:38 信息来源:通道县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11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平台举报派件,称湖南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产品,该产品配料中含有“红糖”成分,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H/T 1091代用茶,产品中添加红糖,已超出代用茶的原料范围,不符合GH/T1091 中对原料的限定要求。

【调查与处理】

于2025年10月16日对湖南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红糖姜茶”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为GH/T1091《代用茶》,标签标示配料含“红糖”,实际红糖为独立包装附赠品,产品本身未添加红糖,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仅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当事人已履行索票索证义务并能提供检验报告。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事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及时改正,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其违法行为深刻的认识,当事人在不知道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并非主观刻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已改正(对“红糖姜茶”产品重新整改了企业标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湘市监法【2023】36号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裁量基准】不予处罚情形;【裁量幅度】:不予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教育如下:1、规范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做好产品查验制度。2、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清晰展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案件的处置逻辑与核心要点,有效阻断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既起到了教育作用,又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推动监管与服务深度融合,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本案的依法处置,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市场秩序、群众权益的坚定守护,以案促治,既保持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更厚植监管温度,深化源头治理与精准监管,把个案处置成效转化为常态化治理效能,以严实作风筑牢市场安全防线,以有力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监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