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16:24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明确责任。
二、制定本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三、起草制定过程
2021年8月26日开始,县司法局经过调查论证,起草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向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群组织发出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就《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征求意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司法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后,经局班子审议通过,形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提请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本文件解决的几个问题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的改革要求,明确县政府作为县级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文件明确了我县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在案件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的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简化审批程序。
3、文件明确了县政府公章和县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使用情形。
4、文件对被复议机关进行答复作了明确详细的要求,对答复书的格式及内容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