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6 15:50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的明确要求,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现就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通道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2027—2031年)》拟安排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修改、解释项目的建议。
二、重点立法领域
围绕“十五五”规划落实,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一是特色优势产业促进。 围绕县域资源禀赋、发展条件等因素及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就规划引导、要素保障、品牌建设、市场监管和产业链发展等作出规范,以法治方式稳定政策预期、赋能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生态环境与特定资源保护。 针对流域水源、森林草原、特定生态要素、自然保护地以及地方特有资源等,确立保护责任、分区管控、禁止行为和治理机制,回应基层生态治理中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
三是民族文化与特色技艺传承发展。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技艺、民族医药、传统村寨和历史文化遗存等,规定抢救性保护、传承机制、开发利用和人才培养等内容,并注重与文旅发展、公共服务相衔接。
四是民生保障与基层治理。聚焦农村供水、消防安全、人居环境、城乡管理、公共卫生等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治理事项,以精细化的制度安排明确责任体系、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
五是社会事业管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依据自治县实际需要作出规范或变通安排。
三、规划编制原则
(一)遵守地方立法权限。符合《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坚持科学立项原则。遵循“急需先立、民生先立、成熟先立”原则,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综合性、全局性立法项目优先安排;建议单位立法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法规草案建议文本相对成熟的项目优先安排。立法规划一经确定,届内原则上不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不再增加新的立法项目。
(三)突出地方特色与务实管用。除自治条例外,其他项目应当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照搬照抄上位法和政策、无实质内容的重复立法、应景式立法项目一律不纳入立法规划。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立法规划是做好高质量立法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事关法治通道建设大局。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二)深入调研。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科学论证。要认真做好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的针对性研究,提高建议质量。
(四)按时报送。请于2026年12月5日前将《立法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材料送县人大民侨外委或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tdrdjkww@163.com。鼓励提出法规草案建议稿,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请一并报送。
附件:立法项目建议书(模板)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