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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08 00:00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就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本机关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1、机构介绍类
     2、工作动态
     3、政策文件类
     4、规划、计划类
     5、行政职责类
     6、公共服务类
     7、人事信息类等
    (二)公开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层面信息,本单位将通过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双江镇城西路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夏季);

联系电话:0745-8623456;
    传真号码:0745-8623456;

邮    箱:tdxmzj@163.com

邮政编码:418500。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本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单位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单位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共同批准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属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检索费。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计收。
  (2)复印费、打印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及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458623116)。


通道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通道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